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2)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学校现开展2019年度全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队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预算经费及运行经费等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的规定、制度、形式、内容、次数、人数,开设实验安全内容的课程数等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分布,危险源的种类数量、釆购、存放、使用、处置、管理人台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演练的内容、次数、人数,实验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检查以学院自查,学校检查为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重点查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查看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2、各学院(所)按照通知精神即刻开展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现场检查,立即安排自查工作,认真检查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3、各学院(所)须于9月30日12:00前将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报告(附件3)、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国资基建处(雅安校区李老师,综合楼513;成都校区张老师,1-810;都江堰校区龚老师,综合楼5310),电子版发送至11488540@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资基建处 李果
联系电话:0835-2882254
国资基建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