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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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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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基础设施及专项建设,根据学校校务会意见,各院所、中层单位凡申报2017年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含新建和维修改造等)、年度申报购置50万元以上的设备(不含学校已经下达的专项采购计划),需进行评审答辩(主要评审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预算的合理性等)。请已经申报的单位做好答辩准备,评审时间初步确定在下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还没有申请的单位,请抓紧时间进行申报。凡未申报或者未通过评审的,将不能列入2017年的学校预算。

特此通知

国资基建处

二0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