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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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现就教职工提出的加装电梯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住户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加装电梯的楼栋或单元,学校都作为样板工程,补贴加装电梯总费用的60%;凡在2015年内达成一致的,学校补贴加装电梯总费用的55%;2015年12月31日以后的,一律补贴50%。
二、本次加装电梯不影响今后电梯公寓的申请。
三、其他事项待收集教职工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后,再另行通知。
国资基建处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