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20”强烈地震教职工受损住房维修加固有关事项的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19:16

编辑: 浏览:

关于地震受损教职工住房维修加固及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雅安市雨城区“4.20”芦山强烈地震受损城区住房维修加固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雨城区指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我校教职工宿舍进行的正式鉴定结果,现就地震受损教职工住房维修加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鉴定结果:根据学校辖区街道办指定的鉴定机构十一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我校教职工宿舍进行的正式鉴定结果,濆江9栋、2栋、新康56栋需要进行整体加固。八家村23栋,濆江710182425栋需要局部加固和维修。其余宿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维修。

二、维修加固经费:由学校安排经费对所有需要维修加固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按照省市灾后重建的相关政策,上级和地方政府对受损房屋维修加固有经费补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补助办法及标准出台后另行公布)。

三、维修加固时间安排:从即日起,学校将严格按照鉴定结果及维修加固设计方案,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加固工作。各楼栋的具体维修加固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过渡安置:

1、对此前因暂停使用已经纳入过渡安置的濆江9栋、西康6栋以及本次正式鉴定结果为整体加固的濆江2栋、新康5栋的编制在雅安校区的教职工(不含在校内有第二套住房者),在房屋加固完成前每月发放600元租房补贴(濆江2栋、新康5栋住户补发从420至今的部分)。学校提供临时过渡住房的,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2、居住在上述4栋房屋的学校在编教职工,可以申请按地震前房屋各自的评估价换购学校预留未出售的产权房,并将需加固的现住房退还学校。符合学校原“以小换大”换房政策的,可以享受不超过6万元的换购补贴。

3、换房申请截止时间:201365日下午6时前将产权房换购申请表交国资基建处房地产管理科(综合楼510室)。请各中层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有关职工。

附件:

换(新)购房房源一览表.xls

雅安校区产权房换(新)购申请登记表.doc


               

                                          国资基建处

                                        2013529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