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校区教职工改善性住房调整分房后退出原住房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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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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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校区教职工改善性住房调整分房后

退出原住房的补充通知

经学校研究,现将雅安校区教职工改善性住房调整分配后,应退出原住房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退房期限

1、分配青年教师公寓、研究生公寓(2012年5月前领取公寓房钥匙的)和高层电梯公寓: 2012年10月10日前;

2、 2012年8月领取公寓房钥匙的住户:2013年3月10日前。

二、退房要求

(一)公租房

1、腾空原公租房,清洁房屋,保持房屋原状及室内设施完好无损,由房产科验收房屋后将房屋钥匙交还房产科。

2、结清房租、水电气、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3、逾期未退出原公租房的,学校将从次月起按该房屋市场租金(8元/平米·月)两倍的标准收取房屋租金,该租金由财务处按月从其工资或退休金中扣缴。

(二)产权房

1、腾空住房,退房时保证房屋原状、房屋结构及室内设施完好无损。

2、逾期未退出原产权房的,学校将按原产权房市场租金(8元/平米·月)两倍的标准收取房屋租金,该租金由财务处按月从其工资或退休金中扣缴。

3、退房办法按照学校房屋分配相关通知执行,有关产权房结算方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