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校区教职工改善性住房调整分房后
退出原住房的补充通知
经学校研究,现将雅安校区教职工改善性住房调整分配后,应退出原住房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退房期限
1、分配青年教师公寓、研究生公寓(2012年5月前领取公寓房钥匙的)和高层电梯公寓: 2012年10月10日前;
2、 2012年8月领取公寓房钥匙的住户:2013年3月10日前。
二、退房要求
(一)公租房
1、腾空原公租房,清洁房屋,保持房屋原状及室内设施完好无损,由房产科验收房屋后将房屋钥匙交还房产科。
2、结清房租、水电气、网络、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3、逾期未退出原公租房的,学校将从次月起按该房屋市场租金(8元/平米·月)两倍的标准收取房屋租金,该租金由财务处按月从其工资或退休金中扣缴。
(二)产权房
1、腾空住房,退房时保证房屋原状、房屋结构及室内设施完好无损。
2、逾期未退出原产权房的,学校将按原产权房市场租金(8元/平米·月)两倍的标准收取房屋租金,该租金由财务处按月从其工资或退休金中扣缴。
3、退房办法按照学校房屋分配相关通知执行,有关产权房结算方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