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采购项目验收单
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
序号 |
验收内容 |
设备名称 |
存放地点 |
品 牌 |
型 号 |
生产序列号或出厂编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目编号 |
1 |
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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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铭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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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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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铭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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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系室(科室)名称: |
验收意见:□合格 □不合格 项目验收人签字(2人以上): |
保管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供应商(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说 明:1.验收人须严格对照合同中的货物名称、品目编号、品牌、型号、数量等和仪器铭牌上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存放地点须包括校区、楼栋、房间号,确认无误后签字。2.单价30万元以上的,须由国资基建处、审计处、财务处、牵头单位、申报单位等组成履约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其中申报单位须有1名单位负责人和2名高级职称人员。单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须由申报单位组建5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其中教学科研单位须有1名单位负责人和2名高级职称人员、管理服务部门须有1名部门负责人和2名科级干部。单价5万元以下的,由1名申报单位负责人和2名在岗教职工进行验收。3.结算所须提供资料:纸质原件包括验收单、发票、发票真伪查询、合同、采购审批表;电子材料包括验收单、发票、发票真伪查询、设备(货物)安装照片(整体照片+铭牌照片,具备条件的还应提供保管人与设备(货物)的合影)、合同、采购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