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内住房管理,学校近日出台了《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福利房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三个办法明确规定校内住房只能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严禁从事商业经营活动。遵从“房子是用来住的”正确定位,健全了公有住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机制,规范了福利房使用和管理。将教职工在校内住房使用方面的不诚信行为纳入师德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三个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校住房管理制度短板,为提升住房综合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公租房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条,明确界定了公租房是建设在学校土地范围,产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学校所有,由学校分配给教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对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退出及监督做了详细规定。规定公租房一般仅限申请获准人及其配偶居住,严禁将公租房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使用。明确了公租房退出的各类情形和退出程序。
《福利房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明确界定了福利房是建设在学校土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归属学校所有,房屋所有权归属个人所有,具有一定福利性的教职工住房。办法规定福利房出租(借)实行备案管理。出租(借)福利房时必须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学校国资和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规定福利房户主应当履行住房出租(借)人义务,须督促承租(借)人严格遵规守纪,出租(借)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出租(借)人承担。
新修订的《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周转房申租原则、条件、程序和租期,退出的情形和程序,并下调了租金标准,明确规定周转房租金根据上年第4季度属地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租金的50%确定。
在出台上述住房管理办法的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推进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提高使用效益,学校还出台了《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了办公用房的配置方式、使用要求和退出管理。